1、對于安裝高度不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其應具有重量限制(其額定重量不宜超過160KN)、防墜保護、停層及限位等功能;
2、對于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還應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和語音及影像信號,同時吊籠應具有自動停層功能,防墜安全器應為漸進式。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和防護措施:
1、當吊籠提升鋼絲繩斷繩時,防墜安全器應制停帶有額定起重量的吊籠,其不應造成結構損壞;
2、安全停層裝置應為剛性機構,吊籠停層時,安全停層裝置應能可靠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等全部工作荷載;
3、物料提升機吊籠凈高度不應小于2m,吊籠門及兩側立面應全高度封閉,底部擋腳板不應小于180mm,同時吊籠的結構強度應滿足墜落試驗要求;
4、物料提升機地面進料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圍欄高度不應小于1.8m,進料口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1.8m;
5、停層平臺外邊緣與吊籠門外緣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0mm,與外腳手架外側立桿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m;
6、停層平臺兩側應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高度宜為1m-1.2m,下欄桿高度宜為0.5m-0.6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7、平臺門高度不宜小于1.8m,應向停層平臺內側開啟,并應處于封閉狀態(tài);
8、卷揚機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卷筒的保護裝置,當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圈;
9、物料提升機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
物料提升機的基礎和附墻架:
1、基礎土層的承載力不應小于80KPa,混凝土等級不應低于C20,厚度不應小于300mm,且應有排水設施;
2、物料提升機附墻架間距不宜大于6m,附墻架與導軌架及建筑結構采用剛性連接,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
1、安裝單位應具有機械安拆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和安裝合同;
2、安裝單位應編制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強的專項安裝方案,且應經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jiān)審核后實施;
3、安裝單位應對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形成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作業(yè)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崗位證書;
4、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應經過安裝單位驗收,并符合規(guī)范要求;
5、輔助安裝起重設備及工具應經專門的檢驗機構檢測合格;
6、應設置專門的安裝作業(yè)警戒區(qū),并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jiān)護。
物料提升機的驗收:
1、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應由總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等對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質量進行驗收,形成各方聯合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物料提升機驗收合格后,應在導軌架明顯處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
物料提升機的使用:
1、每班作業(yè)前應由司機進行作業(yè)前檢查,形成檢查記錄,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2、安裝單位應對使用物料提升機的相關作業(yè)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形成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3、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檔案,內容包括安裝檢測及驗收記錄、大修及更換主要零部件記錄、設備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
4、物料提升機的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5、物料提升機嚴禁載人,不得超載運行;
6、物料提升機在大雨、大霧、風速13m/d及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必須停止運行;
7、作業(yè)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將吊籠返回底層停放,控制開關應扳至零位,并應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物料提升機的拆除:
1、拆除單位應具有機械安拆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2、拆除單位應編制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強的拆除方案,且應經過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jiān)審核后實施;
3、拆除單位應對拆除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作業(yè)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yè)人員崗位證書;
4、拆除作業(yè)前,拆除單位應對物料提升機的導軌架、附墻架等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進行拆除作業(yè);
5、應設置專門的拆除作業(yè)警戒區(qū),并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jiān)護;
6、拆除作業(yè)應先掛吊具、后拆除附墻架或纜風繩及地腳螺栓,拆除作業(yè)中,不得拋擲構件。
其他注意事項:
1、物料提升機嚴禁使用摩擦式卷揚機;
2、鋼絲繩宜設防護槽,不得拖地或浸泡在水中;
3、井架式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在各停層通道相連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
4、對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超過1年或閑置時間超過6個月的物料提升機應進行使用過程檢驗,檢驗內容應包括結構檢驗、額定荷載試驗和安全裝置可靠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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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705-2002